第二十九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2019-11-08
2019年10月26日,中国北京
1.第二十九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于2019年10月25至26日在中国北京举行。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阁下主持,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阁下出席,印度环境、森林与气候变化部、信息和广播部部长普拉卡什·贾瓦德卡尔阁下,巴西环境部外事国务秘书罗伯托·卡斯特罗·布兰科阁下,以及南非环境、森林和渔业部国际气候变化关系和谈判事务主管马赛拉·柯卡纳先生出席会议。根据“基础四国 ”会议模式,“77国集团 中国”主席国巴勒斯坦阿马尔·希贾尼大使阁下,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大会(cop25)主席国智利驻华使馆毛利西奥·卡拉贝利先生作为嘉宾国代表出席会议。
2.部长们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这项全球挑战表示关切,为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部长们确认致力于以多边主义应对气候变化,增强气候韧性,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部长们强调,各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共同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破坏了开放和自由的国际贸易体系以及全球经济发展和增长前景,最终将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集体努力。维护多边进程和履行承诺是当务之急。
3.部长们强调要忠实、全面实施《巴黎协定》,特别是其目标和原则,并强调根据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以及《巴黎协定》“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制度安排,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重要性。他们强调,全球气候行动应通过认可所有人在获得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基本平等权利以促进气候正义。四国部长们重申并强调,需要民众参与和气候友好型生活方式来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认同《巴黎协定》体现并呼吁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4.部长们强调,尽管面临包括粮食安全、减贫以及国内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等多重挑战,发展中国家,包括“基础四国”,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根据本国国情实施了强有力的气候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做出重大贡献。2018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累计下降45.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3%。南非最近实施了碳税,并在最 新电力规划中宣布了大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印度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了21%,已实现2020年前自愿目标。巴西2015年已实现了其国家适当减缓行动设置的照常情景下减排58%的目标,超额实现在2020年完成36%-39%的减排目标。
5.部长们注意到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及其发出的关于维护多边主义、落实《巴黎协定》和增强行动和支持力度的强烈政治信号。四国积极参与并做出了贡献,已准备好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探索成本效益高、风险低的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的解决方案,例如基于自然的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的解决方案、工业转型技术创新。
6.部长们对波兰担任主席国期间为达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一揽子成果所作贡献表示赞赏。部长们赞赏哥斯达黎加主办cop25预备会,推动关于特定议题的政治对话。四国重申将全力支持候任主席国智利,并强调cop25关键成果是完成《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谈判,制定强有力的规则确保环境完整性;并在气候资金方面取得进展,这是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力度气候行动的关键推动因素之一。他们承诺愿与各方一道,以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缔约方驱动的方式,推动cop25取得成功。
7.部长们赞赏迄今已有187个缔约方批准《巴黎协定》,呼吁其他未批约的《公约》缔约方批准《巴黎协定》,并欢迎《巴黎协定》于2020年后付诸实施。四国强调,《京都议定书》是气候多边进程的重大里程碑,部长们还欢迎迄今已有134个国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并忆及仅再需10份接受文书修正案即可生效。部长们敦促尚未批准多哈准修正案的缔约方尽快批约,争取实现其在cop25前快速生效。
8.部长们强调2020年前不仅在减缓方面,而且在适应,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方面都存在实质差距。他们强调,这些差距不应转移至2020年后时期,给发展中国家造成额外负担。他们敦促发达国家采取紧急行动弥补差距,包括重审其在《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减缓目标,并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的承诺。
9.部长们强调发展中国家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为严重,适应是一项紧迫任务,但长期受到忽视,减缓和适应资金分配严重失衡。部长们重申,在发达国家提供支持方面,包括通过绿色气候基金(gcf),给予适应和减缓平衡的资金分配。四国鼓励包括全球适应委员会在内的其他平台,在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方面发挥作用。他们强调对第六条下减排指标交易抽取收益分成,用来资助在发展中国家开展适应工作。
10.部长们强调其承诺采取有力度的行动实施国家自主贡献。他们强调行动力度和支持力度是“力度”不可分割的方面,发达国家提供支持的力度应与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力度相匹配。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持续的、可预测的、充足的和及时的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以及能力建设支持,开放市场,开展务实技术合作,这是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的互信基础和重要条件。
11.部长们对发达国家迄今提供的支持不充分、不足额表示严重关切,强调气候资金应当是新的、额外的,并且以公共资金为基础。他们敦促发达国家以透明、基于赠款的方式,兑现其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承诺。
12.部长们敦促发达国家尽快提出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包括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该目标应高于每年1000亿美元,以公共资金为主,并具有更高的透明度。2020年启动的审议应从兑现1000亿美元承诺的情况中吸取教训,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并足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实现行动力度。在此方面,他们强调在《公约》渠道下建立清晰有组织的审议进程的重要性,以有意义和及时的方式完成这项工作。
13.部长们关切地注意到,绿色气候基金和全球环境基金在资金规模、用款资格和决策等方面与发展中国家需求存在巨大差距。部长们注意到,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气候基金首轮增资中做出了捐资承诺,敦促其他发达国家加快做出强有力承诺,以确保切实实现绿色气候基金首轮增资达到初始筹资的翻倍。
14.四国强调提供支持透明度相关信息,包括其可预测性,是强化的透明度框架的关键环节。在此方面,部长们敦促发达国家以积极和建设性的方式开展讨论,为《巴黎协定》9.5条信息双年报告制定明确导则,包括通报相关信息的统一表格。
15.部长们强调完成《巴黎协定》第六条磋商至关重要,应根据《巴黎协定》及其决定的授权和原则,包括确保环境完整性和避免双重计算。他们重申,其他议题相关决定不应预断第六条讨论,并以平衡和包容的方式处理这些问题。
16.部长们表示,第6.2条合作方法的规则和治理结构应经过多边商定并适用于所有缔约方,并且应确保所有交易是基于实际减排效果,与第二条相一致。应制定强有力的核算体系,具备适应不同类型国家自主贡献的灵活性,以及记载所有交易的中央日志。
17.部长们指出第6.4条下的机制设计应有利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参与,并避免对投资造成不必要障碍,其前提是确保环境完整性,为此应研究适当的方式,包括相应调整和其他可能方式。在任何情况下,不改变承诺的“自主决定”属性和《巴黎协定》“自下而上”性质。他们还指出,气候变化领域确保清洁发展机制向第6.4条机制适当过渡的能力,是确保公共和私营部门持续参与减缓行动的关键。
18.部长们欢迎根据授权审议华沙损失和损害国际机制,并强调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以及《巴黎协定》和缔约方会议决定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失和损害问题。
19.部长们重申《公约》进程是处理气候变化相关事项的主渠道,其他渠道是《公约》原则和精神指导下的有益补充。部长们注意到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民航组织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工作,强调其正在开展的工作必须符合《公约》进程的关键原则,特别是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
20.部长们欢迎“基础四国”成立10周年,并同意进一步加强四国团结与合作。在此背景下,他们致力于共同促进南南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重申明确支持巴勒斯坦担任“77国集团 中国”主席国,巩固集团团结,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21.部长们欢迎印度主办第三十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